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主要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8个审核重点。定量指标主要对反映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共35个,其中必选指标22个,可选指标13个。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1.党的领导 |
1.1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情况 |
||
2.质量保障能力 |
2.1质保理念 |
2.1.1 质量保障理念及其先进性 |
2.1.2 质量保障理念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运行以及质量文化形成中的作用 |
||
2.2质量标准 |
2.2.1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等利益相关者诉求的一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 |
|
2.2.2 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实情况 |
||
2.3质保机制 |
2.3.1 质量监控部门及其职责,质量监控队伍的数量、结构和人员素质情况 |
|
2.3.2 自我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反馈机制、质量改进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
||
2.4质量文化 |
2.4.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
2.4.2 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情况 |
||
2.5质保效果 |
2.5.1 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
|
2.5.2 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
||
2.5.3 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 |
||
2.5.4 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 |
||
2.5.5 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
3.教育教学水平 |
3.1思政教育 |
3.1.1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3.1.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
3.1.3 推动“课程思政”建设的创新举措与实施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
3.1.4 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
3.2本科地位 |
3.2.1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一流本科教育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
|
3.2.2 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制度设计中突出本科教育的具体举措与实施成效 |
||
3.3教师队伍 |
3.3.1 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的情况,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
3.3.2 教师教学能力满足一流人才培养需求情况,引导高水平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推动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上好课的政策、举措与实施成效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3) 【必选】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
3.3.3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
3.3.4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
3.4学生发展与支持 |
3.4.1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以及“强基计划”的招生、培养举措与实施成效 |
|
3.4.2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系统化的学生发展和学业指导体系,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必选】本科生体质测试达标率 【可选】本科生在国内外文艺、体育、艺术等大赛中的获奖数 |
||
3.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
3.5卓越教学 |
3.5.1 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一流专业“双万计划”、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等举措及实施成效,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
3.5.2 推动“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线上教学资源建设,提高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开出任选课和课程总数比例 【可选】小班授课比例 【可选】入选来华留学品牌课程数 |
||
3.5.3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明确有效;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
3.5.4 资源建设,特别是优质的学科资源、科研资源转化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的情况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4)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5)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6) 【可选】国家级教学育人基地(平台、中心)数 |
||
3.5.5 推动招生与培养联动改革的举措及成效 |
||
3.5.6 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可选】专任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经历的教师比例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校访学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国(境)外高校本科生来校访学学生数 |
||
3.6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 |
3.6.1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及成效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可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可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
|
3.6.2 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情况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以第一作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
3.6.3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举措及成效 |
||
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
学校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代表性 |
备注:
1.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
2.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3.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4.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